反商业贿赂还需破除垄断
把打击商业贿赂作为一年国家反腐工作重点,这在我国“反腐”史上还是第一次。作为呼应,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也把商业贿赂的打击对象从公司扩展到了个人。除了表明国家严格立法的决心外,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商业贿赂已泛滥到不得不严惩的地步。
专家认为,对刑法进行修改,通过18个部委齐抓共管来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治本的关键是破除“权力寻租”的土壤。如果根子上的制度不改,最终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拿电信、金融等行业来说,表面上看其市场化程度已比较高,但实际上他们具有着天然的垄断性质,少数人握有权力,自然就形成商业贿赂的土壤。而建筑、医疗等领域,更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着太多不规范的权力,从而导致高额回扣盛行。
事实上,当市场本身不健全,市场准入还有条件时,企业大多只能选择屈从,商业贿赂活动也随之成为企业竞争的一项成本,把不公平的铁门打开。而当行贿、拉关系成为最管用的“外功”,企业自然不会苦练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等“内功”,甚至铤而走险搞假冒伪劣。
由此,社会经济也会逐渐颓变为披着市场经济外衣的“关系网经济”。这不仅是对公平交易秩序的扭曲,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毒化,并最终重创我国的经济发展。
此外,违法成本低也是近年来我国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的原因之一。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教授作过研究,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数额太小,与美国相差100倍。如果采用美国的超过利润10倍或者更高的经济处罚措施,将对中国的行贿者产生巨大的震慑力。
期待立法更加完善,垄断早日破除,惩处更加有力。惟其如此,才能铲除商业贿赂的毒瘤,还市场以公平健康的环境。(李旭红)
中央发出系列信号“反商业贿赂风暴”蓄势而发
由“德普”“朗讯”等案件,暴露出商业贿赂对中国经济肌体的侵蚀日益深入。而中央政府发出的一系列信号,预示着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将在中国掀起一场风暴
“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总书记胡锦涛在2006年伊始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时,用这段话特别强调了对反商业贿赂问题的重视。
同样的表述也出现在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的讲话和中纪委的公报中。由最高层的言论中透露出的这些信息显示,中央已下决心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工作的下一个重点,业已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在今年掀起一场“反贿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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